约定长期使用权,没写期限,这合同有效吗?优质

40次浏览 | 2024-12-01 20:22:01 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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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定长期使用权,没写期限,这合同有效吗?

哎,近在琢磨一个事儿,关于“约定具有长期使用权,没有约定具体期限”这档子事儿。说白了,就是签了,说可以用很久很久,但里没写到底多久是“很久很久”。这感觉,就像买了个无限续杯的奶茶,但老板没说这“无限”到底能喝到猴年马月,是不是有点悬?

其实吧,我个人觉得这事儿挺有意思的。这肯定得是有效的,不然哪来的“长期使用权”一说?要真无效,那直接就是白纸一张,扯淡去了。但问题是,这“长期”到底有多长?十年?二十年?还是一百年?这可就让人头大了。

要是按照法律的那些条条框框,估计得扯出一堆专业术语来,什么“法”、“民法典”的,听着就头疼。我可不是学法律的,这些玩意儿对我来说,就跟天书似的。不过,我琢磨着,这事儿关键还是得看里有没有其他能说明问题的线索。比如,里有没有说这“长期使用权”是做什么用的?是子?还是租地?这用途不一样,“长期”的理解也不一样。

要是子,那这“长期”可能就相对短一些,毕竟房子这东西,谁知道以后会不会想换个地方住呢?但要是租地,那这“长期”可能就长得多了。你想啊,种地哪是几年就能看到效益的?地都还没种熟呢,就换地方,那不得亏死?所以,这“长期”得看具体情况来定。

再说了,里没写具体期限,不代表这事儿就没办法解决。我琢磨着,这双方当事人,完全可以坐下来好好聊聊,把这“长期”到底有多长,给掰扯清楚了。实在掰扯不清楚,那就找个专业的来帮忙,比如律师,让他们来解释解释。

当然,要是实在谈不拢,那可能就得走法律程序了。不过,这多费劲啊!所以,我个人觉得,还是一开始就写清楚比较好,别到时候扯皮,多伤感情。

说到这里,我想起以前看的一个案例,说的是租地的事儿。甲方把地租给乙方,里就写着“长期使用权”,没写具体期限。结果,乙方用了十年,甲方说要收回土地。乙方就觉得不公平,说上写的是长期使用权,怎么就能说收就收?法院判决的时候,参考了当地的土地使用政策,以及乙方在这十年里对土地的投入,终给出了一个双方都比较能接受的解决方案。

所以,这“约定具有长期使用权,没有约定具体期限”这事情,还真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不能一概而论。

为了方便大家理解,我特意做了个总结一下我个人对这事儿的看法:

情况 “长期”的可能理解 解决方法
-年 双方协商,补充协议
租地 20年以上,甚至更长 双方协商,补充协议,或参考当地政策
其他情况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双方协商,补充协议,或寻求法律援助

你看,是不是很简单明了?

当然,这只是我个人的一些浅显的看法,专业的事情还得交给专业人士来处理。不过,我想说的是,签这事情,可千万马虎不得。该写清楚的地方,一定要写清楚,别到时候因为一些小细节,闹出不愉快来。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?

我想问问大家,你们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?或者,你们对这种“长期使用权,没有约定具体期限”的,有什么样的看法?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,一起交流讨论。

本文地址:https://whdnlz.com/law/28161.html

发布于 2024-12-01 20:22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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